心态决定业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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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切实承担责任。各地明确了主抓宣传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宣传工作联络员,要真正承担起责任,将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作了明确规定。建议大家认真理解《通知》,只有理解了做起来才会心中有数,得心应手。起码要掌握《通知》中的三个标准:计分标准、界定标准、量化标准。我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地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播出一篇稿件计4分,县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播出一篇稿件计2分。这两级的主要媒体指一报两台,即党委机关报(含晚报)、电台、电视台。这个舞台是比较大的。

二是要树立宣传策划意识,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互动。我们自身缺乏阵地,也缺乏力量,要做好宣传工作,除了自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依靠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支持。时髦的话叫做借力发力。有些地方不要说主动宣传策划,新闻单位找上门来却往往避之不及。因此要改变这种惧怕舆论监督的落后观念,借助媒体大力宣传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民警良好的执法服务形象,使宣传工作成为人口与出入境管理业务工作发展的助推器。

三是要落实宣传工作机制,注重信息搜集。目前存在不及时上报每月宣传工作情况和《宣传工作量化汇总表》的现象;不注意收集和整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宣传工作情况和资料。要使宣传工作规范化、日常化,就必须严格按照《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系统2008年宣传工作量化标准》中的各项标准和有关要求填写《宣传工作量化汇总表》和《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汇总表》,于下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和李琦,同时用a3纸复印剪报、发稿通知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邮寄政工秘书室。做到数据一致、有证可循。《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系统2008年宣传工作量化标准》中第四点《有关要求》讲得很具体,只要细心看看,对照起来做一点也不难。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每月3日上报是个规定期限。为什么?因为我们每月的5日前务必上报公安部六局,否则扣分。所以恳请大家支持、配合。这里,把我搜集到的一些反映各地工作的信息,相关单位没有上报的,通报一下。如:

1、《为了一位外籍商人的生命》,载《湖南日报》2008年7月29日b2版。反映一位巴基斯坦商人在常德患了重病,常德有关方面全力救助,给了他第二次生命的感人事迹。

2、《民警上门办身份证》,载《湖南日报》2008年9月10日民主与法制版。很短的一则消息,报道慈利县公安局象市派出所为留所老人上门办理二代证,并为百岁老人送上月饼。

3、《岳阳警方破获跨省伪造身份证案》,载《湖南日报》2008年10月6日b3版。说的是岳阳破获了一个制作假二代证的团伙。

4、《民警上门为残疾人办身份证》,载《湖南日报》2008年10月8日b4版。株洲市芦淞区龙泉派出所7名民警在重阳节那天,将照相器材运到敬老院,为10多名行动不便的老人办理二代证。

5、《桂东远程办身份证方便百姓》,载《湖南日报》2008年10月22日b1版。

这些文章,多数并不是我们民警写的。但是反映我们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相关的工作。搜集这些文章及时上报,是联络员的职责之一。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活动。部六局对相关活动的计分标准是比较高的。譬如:有地市领导出席的新闻发布会、警情通报会、警营开放日等公共关系活动,计40分,地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出席的计30分,常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焦贵年出席《市长热线》活动就计了30分。分管领导出席的计20分,县、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出席的计20分。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一篇稿件计10分。我认为那比开展一次活动困难得多。当然,我们不是为计分而开展活动,开展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富民强省,建设社会主义强国。

同志们!我提出以上建议,目的是搞好我们的目标考评和宣传工作,用我们的目标考评和宣传工作,促进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不对之处,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08年11月3日于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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