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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习可是很好的。

他凑到季漓面前,轻轻的吻了上去:

所以,你果然是控师生的吧?

季漓被吓了一跳,连忙坐起身:

别胡闹!这里有摄像头的!

赵郢无所畏惧,更加的口无遮拦,说了句晋江不允许读者听到的骚话。

?!

你不对劲!

你再这个样子下去又会被锁了!

季漓听过后瞳孔地震,咬着牙,又羞又愤,锤着桌子表达自己的不满:

这里可是学校啊!是很神圣的地方啊!而且到处都有摄像头的!

这样嘛......赵郢站起身,迈着大步往前走,说到这时回过头来朝季漓俏皮的眨了眨眼,一脸的单纯无辜,说出的话却是被晋江无情的消音了:哔哔哔

季漓此时的脸像被水煮过一般的红,皱着眉头跟在他身后:

都说了这里是学校!不是让你做那种事的地方!

走到了讲台处,赵郢停下了脚步,指着三尺高的讲台说道:

我看这里就不错!

不错个屁!

季漓都不敢靠近讲台了,他觉得嗯,很危险。

赵郢倒是毫无负担的走了上去,拿起一截粉笔,在黑板上洋洋洒洒的写了季漓的名字,后面还画了一个大大的爱心。

喂!别在人家黑板上乱画啊!季漓此时化身教导主任,掐着腰吼着这个不靠谱的小鬼。

一起上来玩呀!在黑板上写字超级爽的。赵郢朝季漓招招手:一会儿帮人家擦干净就好了,不用顾虑啦。

季漓本来是拒绝的,但是看到赵郢手中那一小截白色的粉笔头,就莫名的心动起来,他像是受到了蛊惑一般拿起一根粉笔,走到黑板前,一时半会儿竟想不出写些什么。

想了半天,他工工整整的在黑板上写了两个字

赵郢。

他的字规整有力,从里到外透露着拘谨,跟赵郢那犹如草书一般洋洋洒洒的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赵郢这种字,估计高考的时候多扣了不少的分吧?

等他回过神时,赵郢又在他的名字后面加了我爱你三个字,还在两人的名字中间画了一个大大的双向箭头。

季漓的嘴角抽了抽:

你到底幼不幼稚啊!小学生都不兴做这种事情了!

他拿起粉笔擦,红着脸把那骚人的几个大字擦了去,可白色的粉笔擦去了,黑板上隐隐约约还有写过的印记,那印记怎么用力都擦不下去,好像是被刻在了心里。

收拾完教室也到中午了,季漓和赵郢早就饥肠辘辘,策马奔腾般赶往学生食堂。

两人特意挑W市特色小吃来点,一人点了一样,打算换着吃。

周末不用上课,但此时正好是饭点儿,食堂里人流涌动,端着托盘找了一大圈,好不容易才在角落处找到座位。

一坐下,赵郢就迫不及待地夹了季漓盘子里一块肉塞进嘴巴里,从刚才他就一直盯着那块肉看,似乎觊觎多时了。

哎呀,果然你这个要比我这个好吃多了。

说着,赵郢便从自己盘子里夹起一块儿土豆要往季漓嘴里塞。

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喂饭实在是太引人注目了啊!

而且为什么赵郢用土豆来换自己的肉呢?他怎么好意思呢?!

季漓头偏了偏,指着赵郢碗里的一块排骨:

我不要吃土豆。

说完,他又有点后悔,自己这么大岁数的人了,说这种话是不是太过孩子气了?他怎么能跟个小孩儿抢肉吃呢?

他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的衣服,给自己找起理由来,反正他今天是穿了校服的!他就算是个年轻人!

年轻人玩玩闹闹是很正常的事情!

呜......赵郢见季漓要跟自己抢肉吃,面露难色,先是本能的护住了自己的盘子,然后又在季漓灼灼地目光下泄了气,大义凌然的夹了一块排骨出来:你非要吃的话......那就分你一块儿好了,不过......

他一双桃花眼滴溜溜转了两圈,不知道在打着什么主意,坏笑道:

你要让我喂你。

说着,他夹起一块排骨肉递到了季漓面前。

季漓看了看他,又看了看四周,人虽然多,但大家都在专心干饭,任谁也不会注意到角落里发生的事。

喂就喂!谁怕谁!

季漓一口要在了赵郢的筷子头上,嘴巴还没来得及从他的筷子上拿开。

一个红着脸的小姑娘就打断了他们:

学长,请问你们旁边有人吗?

......

糟糕,被看见了。

不过被当成学长,还是很开心的,虽然大概率是校服的功劳。

回去的路上,季漓竟忐忑起来,犹豫了好几次才开口问道:

我今天是不是太幼稚了?明明三十多岁的人了,却还是像小孩子一样。

嗯?

赵郢眨了眨眼,然后学着他的样子揉了揉他的脑袋:

小孩子有什么不好的呢?每个大人曾经都是小孩子,如果你愿意的话,在我这,你可以一直做个小孩子。

季漓看着这个年轻人,不禁呆了呆。

车窗外阳光正好,时钟指向十七点二十三分四十八秒。

那是他的心动时刻。

第六十六章 我的人(1)

白天逛了校园,晚上就开始了成年人的娱乐。

现代化大都市里,最受欢迎的地方就要数酒吧了。

赵郢非得要玩花活儿,穿了身校服去泡酒吧,门口保安一直都不让进,直到赵郢把身份证拿出来给他们看。

季漓叹了口气,他好久都没这么丢人了。

卫生间里,吵闹的音乐是被隔离掉了,但旁边隔间里剧烈的喘息声却不绝于耳。

从刚才季漓就注意到了,这间酒吧的风气似乎比一般的酒吧更加开放一些,而且来这里的,好像绝大多数都是男人?

他倒也不是没去过酒吧,但大多数是清吧,要说吵闹的,顶多就是跟陈戈去过一两次有乐队驻唱的那种,这样的,他还真没来过。

他三十二岁了诶,要是被人知道没来过这种地方,会不会被嘲笑啊?不行,他得装的轻车熟路一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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