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扎(2 / 2)
阿木摊开五指,望着被铐在审讯桌上的双手,两颗眸子逐渐失焦,似乎走了神。
十几秒后,他才继续说道:“好在,我最终克制住了这种冲动。而在此之后,我又有了解脱的感觉,还有一些很复杂的情绪……具体的我说不上来,总之就是五味杂陈。”
松哥闷闷的嗯一声,一口接一口的抽烟,情绪有些低落。
阿木依旧走神中,目光呆滞,陷入了自己的内心世界,自言自语的说道:“很快她找到我了,质问我是不是泛读……我当然没有承认,哪怕有了解脱的感觉,也不能认,认下了,可能我就不得不杀了她了。
哦对了,她还问过,当初下了药的那杯酒是不是我放的,呵呵,我怎么可能做这种事儿?而且她问这话,也是在怀疑当时的我是在贼喊捉贼吗?
但我却也没生气,因为我确实是个独贩子,做不到理直气壮的跟她装清白无辜,更何况我因为各种原因,她中毒的事儿最后我没继续追究,最后直接不了了之了。
当时我很想说,我这辈子做过很多错事,但唯独,截止到那个时候还没伤害过她,因为我是是真心把她当朋友。当然,那事儿没能继续往下查,很抱歉,但我也有我的苦衷。
可……
她是个很聪明的姑娘,说了这些话,跟承认了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我换了个说法,否认了她的猜想,告诉她我不是那样的人。
同时我心里也在纠结,是不是要将她给……但很快我就放弃了这个想法,被抓就被抓吧,这任务,我着实做的十分心累了,反正只要不暴露我身份,我父母妻女就不会有风险。而我烂命一条,谁要就直接拿去。”
荀牧默默将这些信息记下。
随后他脑子里过了一圈,却发现,他想问的问题有很多,却不知怎么开口问起。
而阿木的讲述也就到此为止,不再继续向下说了。
终于,还是松哥问道:“为什么是这个时候?”
阿木回神,有些迷茫的看向松哥:“什么?”
“你刚说,你想拿着这两袋面儿去自首。”松哥闻着指头上残存的烟味,问道:“为什么是这个时候?”
“因为证据已经将近收集完整了。”阿木说道:“所以……这段时间,交警们忽然开始严打严查酒驾、醉驾,这其实就是在布控,在撒网,并随时准备收网行动。”
顿了顿,他接着说:“而选择自首,是因为,我的人生已经失去希望了,我不想苟延残喘的活下去……所以与其以黄涵木的身份回归,倒不如就以韩坤生的名义自首——以我的罪责,没可能活,哪怕是自首,哪怕立了功。”
“那你爸妈呢?你老婆女儿呢?”松哥问道。
前半句话,他声音有点高,似乎情绪挺激动,但到了后半句话便立刻重新压制了下来。
“他们……”阿木张了张嘴,然后长叹口气:“八年前,他们就以为我已经死了,或许已经习惯了我‘死去’的日子,回去,可能反倒会让他们有些无所适从。”
“那也只是暂时的,相比于死去的英雄,他们恐怕更想要的是与活生生的你一块生活。”荀牧说道。
“可我没敢打听他们的消息,没敢了解他们的近况。”阿木闭上眼,说:“我不知道我父母是否还建在,不知道我老婆是不是再嫁了……如果她已经改嫁,我忽然回去,对她而言岂不是莫大的伤害?”
“你父母还在,身子骨硬朗,挺坚强的。”荀牧轻声说道:“至于你妻子女儿,刚说过了,你老婆并未再嫁,一直抚养着你女儿,赡养着你父母,温柔贤惠……你娶了个好老婆。”
“傻啊……”阿木眼眶红了:“八年……何必呢?”
“我们这些兄弟,和嫂子聊过。”松哥说:“嫂子是孤儿,打小孤苦伶仃的,靠着勤工俭学一步步上了大学,与你相识相知相爱,你父母对她也照顾,对她而言,她是真的把那儿当成了自己的家。”
阿木默然。
松哥又继续说道:“你父母只有你这么一根独苗,所以在你死后,他们也将你老婆视作为自己女儿,而非是儿媳了。”
“可……”阿木脸色瞧上去有些迷茫,说道:“哪怕我以黄涵木的身份回归,我犯的那些事儿,也同样不可饶恕,既如此,又为什么还要去打扰他们的生活?”
松哥皱眉。
但他刚张口,就要反驳,便被荀牧用胳膊肘撞了撞,于是他即将吐出嘴的话,又都变成了一声叹息。
他们都清楚阿木说的并没有错,阿木……确实说得上罪大恶极,算得上罪无可赦。
他确实有苦衷,但不管什么样的苦衷,多么伟光正的理由,也不能作为伤害其他无辜人的借口,否则对那些受害人而言太不公平。
虽然说这本就是个巨大的矛盾,情况类似于著名的“电车难题”,或者“电车悖论”。
当然这并不像电车难题那么典型、极端,他可做出的选择比电车难题要丰富的多,理论上也确实存在两全其美的可能,但是,能做到他这种程度,已经很不容易了。
或许在卧底之初,阿木就意料到了会有这么一天,有这种时候,但他却义无反顾的扎进这摊淤泥当中,沉沦于罪恶之间……
这本身就足够伟大。
可这救不了他。
所以从情感上来说,尊重阿木的选择,才最为恰当,最有人情味。
甚至对于阿木的家人来说也是如此,让他们得知阿木没死,紧跟着又通知他们,英雄阿木因为没得选,最终可能大概率会获死刑……
这对他们来说,太过残忍。
但……
荀牧本身也有些迷茫,不知究竟该如何抉择。
“如果是老苏,他会怎么选?”荀牧不由暗暗想到。
但很快,他脑海回忆画卷展开,他仿佛看见苏平站在对面,轻声说:“他们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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