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鉴宝女王 第180节(1 / 2)
安绵托了温子阑的福气,打电话订了一个二人座,她们一去,店里的人便领着她们进去,安绵和叶老太太落座后,无意间看见刘薇拿着手包朝着洗手间的方向走去。
许久没见面,她都快忘记刘薇差点把她撞死的事情了,眼眸中闪过一抹精光,安绵对叶老太太说“外婆,你点菜,我先去三个洗手间,锅底我们要鸳鸯的,其他的随意啊!”
“好!”叶老太太不知道安绵要去干坏事,点头让她去洗手间。
安绵尾随着刘薇进了洗手间,看着她进了那个洗手间隔间,挽了一下耳边的碎发,安绵笑着看了眼洗手台上的洗手液。
刘薇肚子有点疼,不知道是不是着凉了,她在厕所中蹲了一会儿,隐约听见脚步声,她也没在意,洗手间么,总有人进进出出。
不知道蹲了多久,从头上倾盆而下的水珠让她浑身一颤,等她反应过来,头上已经湿透了,身上的衣裙也脏兮兮的,还有不少泡沫。
就像是谁把泡沫水从头上泼了下来。
刘薇惨叫一声“窝草,是谁这么缺德,泡沫全都弄我一身?”安绵轻手轻脚的放下桶,洗了洗手,在刘薇出来之前,她利落的离开。
回到位置上,菜还没上来,安绵拿出平板,连上网络,入侵锅庄的监控系统,找到她进出洗手间的录像,手指动了几下,看着监控录像上,狼狈走出来的刘薇,她笑了笑,删除她的监控,扯了扯嘴角,如此一个胜利的笑容。
此时的刘薇就像一个落汤鸡,她狼狈不已,用手遮挡自己的脸,准备回到自己的位上,拿着手机衣服离开,她现在这样根本不能见人。
从安绵身边走过去的时候,听见咔嚓一声,刘薇受惊的瞪大眼睛,模样狼狈又丑陋“哎呀,这人是
谁,挡了我的镜头,好丑!”
听出安绵的声音,刘薇愣住,看着一副没认出她的样子,她狼狈的低头就要离开,安绵却说“好像认识,你是刘薇?”
刘薇捂着脸“你把照片删除了!”
“这么丑的照片我才不会留着占我的内存呢。”说着,安绵打量了一眼眼前的刘薇,嘲讽“这是怎么了,别人是来吃火锅,难道你是来火锅中洗头发的?”
“闭嘴!”刘薇狼狈不已,瞪眼看着她“手机拿来看看,删除没有。”
安绵把手机给她,任由刘薇亲自检查,确定照片删除了,她才把手机丢给安绵,故意想丢进安绵的水杯中。
安绵可不想换手机,她灵活的接住,挑眉看着刘薇“摔坏了要赔的,刘家赔得起吗?”
“一个破手机,谁赔不起?”刘薇不屑。
安绵双手送上手机“你摔啊,我等着你赔。”
“……”刘薇一家已经在她手上吃了亏,这会儿肯定不敢摔安绵的手机,她特地看了一下监控,免得又被算计了。
说起监控,刘薇正好要找找,是谁和她恶作剧,竟然把泡沫水泼她一身,她找到保洁,说是不知道,服务员也不清楚,把她气得够呛,还被人笑话了一顿。
洗手间里面没有监控,外面有,那段时间谁进去了肯定监控下来了,她盯着眼前的安绵,问“是不是你泼脏水在我身上的?”
“无凭无据别乱说,我可刚来。”安绵狡辩。
刘薇咬牙,精致的妆容都花了,就算再是牌子的化妆品,泡了谁,还是洗手液的泡沫水,总还是会脱妆。
刘薇狼狈丑陋的模样,把一个家长带着两三岁小盆友路过时给吓哭了,抱着她妈妈大哭“妈妈,有鬼!”
刘薇嘴角抽了抽,差点找个地洞钻进去。
安绵不厚道的嘲笑“快去整理整理吧,吓坏小朋友小心找你麻烦!”
“就是你,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就是报复我那天开车……”意识到说错话,刘薇连忙住了口。
安绵却阴测测的问“开车什么,开车差点撞了我?”
“你知道是我?”刘薇震惊,心虚的看着安绵。
“不知道是你,我会让你这样狼狈?”安绵大方的承认,说“就是我泼的洗手的水,故意的,回报那天你意图撞伤我的事情。”
“你死定了!”刘薇像是抓住把柄一般,指着安绵的鼻子,说“我要让你好看!”
安绵无所谓的耸耸肩“拭目以待!”
第280章 斗问号
“你等着!”刘薇丢下这句狠话,气冲冲的离开。
邻座的一些人用异样的眼光盯着安绵,安绵无所谓,像是什么都没发生一般,安慰叶老太太“外婆,没事,别担心!”
“绵绵,做人做事,不要锋芒太露,也不要无缘无故得罪人,招惹麻烦。”叶老太太一脸凝重的看着安绵,说“外婆不喜欢你这样。”
安绵神情黯淡了一下,低眉顺眼道“好,我知道了!”
“嗯!”叶老太太点点头。
很快服务员端着火锅底上来,还有叶老太太点的食物,都是安绵喜欢吃的,服务员热情周到,态度极好。
安绵看了眼忙上忙下,找工作人员调查监控的刘薇,冷冷一笑。
刘薇能找到证据才怪,就算她亲口承认,周围的人也没听见,她只说给刘薇听而已,再说了,监控录像她已经处理过,根本找不到她进出的身影。
事实上确实是这样,刘薇和几个姐妹看得眼睛都花了,依然没找到安绵进入洗手间的身影,她失望不已。
“怎么会这样,她都承认了是她。”刘薇咬牙切齿,气愤不已“怎么可能没她的身影了,仔细看看,是不是她伪装了?”
“你是来搞笑的吧!”负责监控的人忍不住嘲笑“这又不是电影,还伪装,你要是不相信,自己看清楚这个时间点,一共就五个人进出,你看看有没有她的身影?”
“……”刘薇沉默。
她的小姐妹说“没证据,就算报警也奈何不了她,薇薇,不会是你听错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