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 私掠令(2 / 2)
“难道就让那些荷兰人窝在吕宋岛不管?那之前几次海战的战果就要付之东流了!”
刘君韬心中不甘,眉头紧锁思考着对策。
忽然,刘君韬脑海中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一个名词浮现了出来,刘君韬的嘴角开始微微上翘。
私掠令!
私掠令是指由国家颁发私掠许可证,授权个人攻击或劫掠他国船只的行为。执行私掠令的船只通常被称为私掠船或武装民船,船长通常被称为私掠船长。严格来说,只有在战时,私掠行为才是被允许的,而此时大明与荷兰还没有停战,就是处于战时!
私掠船通常被利用来破坏敌国的海上贸易线。对于海上力量弱小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战胜强大敌人的好办法,对于弱小的敌人,则更能将其封锁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动弹不得。
在后世,西方有不少国家使用这种方法在不花费大量经费的情况下,建立起自己的海上武装力量,同时还培养了大量优秀水手和军官。
刘君韬也有这种打算,毕竟现在东平岛海军的人才依旧是短板,完全可以让那些海商,甚至是海盗通过此举增强战力,而后择其优者吸收进东平岛海军之中。
刘君韬清楚的记得,后世英国就是凭借私掠令积累了大批的合格水手,封锁、削弱了当时西班牙的海上力量,最终一战灭掉了西班牙无敌舰队,奠定了英国海上霸主的地位!
而且,刘君韬认为还可以在山东设置交易场,那些私掠船攻击敌船所获得的货物,可以集中在固定的交易场进行拍卖、出售,山东镇还可以从中抽取一些费用。
想到这里,刘君韬便将颁布私掠令、开设交易场等想法详细的整理了一番,洋洋洒洒的写了下来,用了大半夜的时间写了一封厚厚的奏折,第二天一大早,便派出夜不收将士送往京城。
几天之后,成化帝接到了刘君韬的奏折。
“……朝廷发布私掠令,许可民间商人、百姓自行建造海船出海,可以伺机攻击荷兰人的商船,以及与荷兰人有贸易往来的任何国别商船!”
“……因此造成的百姓的伤亡、船只损失由朝廷赔偿,所有私掠船出击缴获的货物、船只,必须与朝廷五五分成……”
“在山东开设交易场,私掠船缴获的所有货物、甚至船只,都可以在交易场贩卖、出售,山东镇按照货物价格收取一定的税费,其中三成由山东镇自留,其余七成上缴朝廷国库!”
这一封洋洋洒洒数千字的奏折,详细的将发布私掠令的各种条款、细节写明,成化帝看完之后大喜过望。
即便是成化帝对于海事并不是很在行,但是也能够明白,这道私掠令一旦颁布,可谓是一举多得!
此举不但可以将荷兰人死死地压制在吕宋岛,而且还可以让荷兰人的商船从此无处藏身,可以一举切断荷兰人在大明周边的一切贸易!
而且,朝廷还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虽然朝廷需要承担私掠船的损毁、人员伤亡等损失,但相比于得到的分成、税收,这些支出都是小头。
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刘君韬在奏折中提到的一点,发布私掠令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大明培养数量可观的合格水手、船长,这些人都可以作为大明水师的后备人才,甚至可以大大推动大明造船产业的大发展!
虽然刘君韬在奏折中描绘的航海前景,成化帝一时间看不出有什么令人激动的,也并不觉得会给大明带来什么旷古烁今的功业,但也能明白此举对大明是百益而无一害,至少海船大幅增多,出海贸易增多之后,可以让市舶司的收入大大增加!这一点可是真金白银的存在,特别是此时大明三线作战,国库花钱如流水,这意义便更是重大!
成化帝当即批准了刘君韬的这份奏折,当天便发往内阁披红。
同时,成化帝又给山东总督胡德兴写了一封手诏,让其即刻在山东选址筹建交易场,并且准备调集一批海战使用的武器备用。
按照刘君韬奏折中的提议,成化帝准备从山东调集大批的海战火器,甚至是小号的火炮,将这些兵器出售给私掠船主使用。
当然,这并不意味这些私掠船主可以为所欲为,想要拿到朝廷的私掠令,必须要有担保人,并且要将全部身家作为抵押,将父族、母族、妻族这三族全部在官府登记在案,一旦私掠船主攻击了大明合法商船,或是干起了海盗、叛乱的勾当,私掠船主的族人、家产变会全部被朝廷处置掉!
而且,山东镇出售的火器也全都是这些年天策军更新换代之后的淘汰品,这些火器对阵上驻守在山东的陷阵军,也是没有任何胜算的。
山东是天策军的老家,又有天策军一部陷阵军驻守,有山东总督、山东镇总兵官看守,可谓是稳如泰山,这也是成化帝放心在山东颁发私掠令的底气所在。
胡德兴和张骁军接到成化帝的手诏之后,也是振奋不已,当即开始着手布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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