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租除陌钱(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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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高岳并不感兴趣,管它呢?因为他的目的就是借着以上名义,控制驿马关互市而已。

因互市和土地一样都可以产生利润。

“入市商贸,三十税一,谓条租钱。”

“但凡交易,每贯税十文,谓除陌钱。”

“货物有触卫禁律者,一概没入为赃钱。”

高岳在驿马关互市成立伊始,就颁布了这三条最基本的税令,其中前两条最核心:

条租钱,即是只要商贾入市贸易,你占据个摊位了,就得交钱,即你所持货物价值的三十分之一,好比是田租;

而除陌钱(陌通百)的话,你今天没生意便不用交,可一旦有生意,就得“每贯税十文”,即是按照货物卖出去的价格百分之一的比率交钱,好比是交易税。

此外为了刺激互市贸易,高岳还颁布个条令,即许可驿马关来往商贾行用“短钱”。

他以前和刘晏互相问对时,曾提到了“钱荒”这个问题,现在唐朝到处都在闹这个病——各种公私交♂易的“润滑剂”铜钱不够用,就会导致“百货不通,万商束手”的恶劣后果,高岳现在暂时还没权力在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所以他在驿马关互市上采用了便宜之法,即“短钱”。

“短钱”说白了,打个比方,就是在钱荒当中,可以用制定个固定的大家都认可接受的百分比来,这样减省铜钱用度同时,也不妨碍商品的贸易,比如驿马关互市里高岳就规定:

“每贯除垫一百文,以九百文成贯。交易过五贯者,半用布帛。”

就是市集当中,你用九十文钱便可以买到价格一百文的货物,一贯的交易量实则支付九百文就可以。难道卖货物的商人不会觉得亏吗?不会,因为他心中明白,在驿马关里他用这得来的九十文钱,也同样可以买到别人价格一百文的东西。一旦这个“短钱”的比例成为条令,并被所有人遵守,那么就不会有人觉得有什么吃亏的,这样既可保障商贸繁荣,也能纾解铜钱缺乏的困扰。

另外,钱荒还会导致“钱贵而物贱”,谷米和布帛一旦低贱,必然伤害民众利益,所以高岳又强制性规定“交易过五贯者,半用布帛”(交易超过五贯钱的,一半用当值的布帛来支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布帛的价格,减轻民众、士兵的负担。

其实不光光是在驿马关互市上,在百里新城的市集上,在主要与凤翔府贸易的草壁戍墟集,及灵台旧城墟集上,高岳都统一采用了“短钱”和“半帛”的政策,如此泾州城的坊市也受其影响,不得不自动遵循起来——整个泾原行营的市场,就这样被统一。

庆州的党项已停止劫杀,灵州商路的朝贡恢复,随着米、盐、牛、羊、马等硬通货往来的带动,整个泾州的商市在建中元年末迅速繁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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