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人贩子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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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你好,我是上沪分局局长,鄙人姓萧。“一位中年警察走到杨光面前伸出道。

当这个电话打到警察局的时候,就连局长都被轰动了。

”你好,萧局长!“杨光与他握了握手道。

”杨先生,这里到底是怎么回事?“萧局长问道。

”是这样的……“一旁的林雅彤说道,然后后面杨光进行了补充。

”杨先生,林小姐,方便的话和我们会局里做一个笔录吧!“萧局长心中长呼一口气,看样子案件非常的明确,只要将人抓了就行了。

”行!“杨光点头道。

”杨先生,林小姐,请!“萧局长伸手指引道。

”你们警车在前面开着,我在后面开车跟着吧!“杨光说道。

”好的!“萧局长点头道。

杨光说着一家四口就向停车场走去。

“将他们带走!”萧局长挥手道。

几位警察将中年女人三人拷上手铐带上警车,那位受伤的男子则被他们带上另一辆警车送往医院,毕竟他已经犯法了,但是在这之前还要把他的伤治好。

十分钟左右杨光他们就到了警察局。

”杨先生,这位是我们警察局一支队的方队长,接下来案件将会由他们负责。”到了警察局后,萧局长指责一位三十多岁的青年道。

“你好,方队长!”杨光伸手道。

“你好,杨先生!”方队长道。

“杨先生,请跟我们去做一个笔录吧!”方队长道。

”好!“杨光点头道。

说完就跟着方队长到他的办公室中进行做笔录。

笔录很简单,就是将事情的详细情况说一遍,只是十几分钟的时间就将事情全部说完了。

”杨先生,这件案件认证物证俱在,所以犯人即使不招供也会被判刑的,在我国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内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有以下行为的话会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至于这次的案件到底是判什么刑,还是要看犯罪人所犯的行为,不过一般像他们这样的,都是将孩子卖出去,所以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好的,那就麻烦方队长了。”杨光点头道。

“职责所在。”方队长笑着道,然后他又说道:“杨先生,请回去等待消息吧,一般一周内就会有最终结果的,到时候我们会通知你们的。”

“行!”杨光道。

说完就准备离开警察局,但是就在这时候,萧局长走过来说道:“杨先生,请等一下。”

“怎么了?”杨光问道。

“是这样的,现在门口有许多的记者,你看你能不能到时候说一些好话。“萧局长笑着道。

”行,这没问题。“杨光道。

”那就麻烦杨先生了。“萧局长道,然后又道:”杨先生,请!“

说完就引着杨光他们向门口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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