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师爷(2 / 2)
县录事,这算是柳县令能做到的最大手笔了。
县录事,在唐朝属于吏。
唐朝地方州县中的吏员繁多,但纯粹的吏,只有佐、史等少数吏,而更多的吏,如白直、执刀、典狱等其实是胥,也就是职役。
虽然大唐通过流外,把官和吏分了开来,但流外官以外,依然还有大批吏职,他们属于杂任。
大唐的胥吏系统,其实就是由流内吏、流外吏,和杂任三大部份组成。
大唐的基层组织,县是最底层的组织机构。县令是县的最高长官,掌管县内大小事务,由于公务繁忙,其下便设置了几员僚佐,有县丞、主簿、县尉,分管事务。
其中主簿掌勾检稽失、纠正非违。
而县录事,正是县主簿的副手,协助主簿办理纠察非违之事,这是一个介于官和吏之间的中间阶层。
大唐天下各县有七个等级,蓝田就是品级较高的畿县,县主簿为正九品上,主簿之下有两名录事,没有品级。
说白点,县录事的工作职责,大抵就是勾检所有与本官府有关的行政事务,县衙所有的文案上奏或下发,都要经过录事的勾检,这职务大抵就相当于后世的县办主任了,非常重要和专业。
在蓝田县里,有品级的官员就只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这四大头之下,就以县录事为最高,因此柳县令一开口就要举荐李逍做录事,也算是非常下本钱了。
按常例,县录事的选用,一般是必须选用本州之人,首取州内五品以上勋官者,若无合适者,那么就取六品勋官以下,甚至是白丁也可以。
县录事也不需要朝廷吏部选拔,而是由地方官府自行选取录用,故而柳县令说可以举荐李逍任录事。他一封举荐信,然后只要州府不否决,就没问题了,一般州府也不会否决这么一个小任命。
按理说,柳县令觉得李逍应当会愿意。李逍本只是个乡中地主,虽说挂了个流外的品级,但那不过是空衔,再说流外品其实也没什么用处,若有实职还有点权,没实职,那就只能领点俸禄而已。
李逍之前弄合作社,又弄乡约堂,这让柳县令觉得李逍是个想管事的人,那么县录事,好歹能算的上是县里的第五把手,怎么也比乡约堂的这个什么理事长更好些。
然后出乎他的意料,李逍却直接拒绝了。
李逍是真不想当官,所谓当官就得受人管,一入官场深似海,哪有如今这样逍遥自在呢。
他对官场更多的还是有些畏惧的,没根没基的人进那浑水可不容易。
如今这样挺好,呆在乡下,建个合作社,实际上也能管着好几百户人,如今又弄了个乡约堂,在蓝溪乡更是直接由他说了算了。
不是官场中人,却也胜似在官场,蓝溪五个里正都要听他的安排呢,这岂不比什么县录事更舒适。
再说了,他真要当官,上次就直接答应朝廷的征召,去东征军营里当个录事参军岂不更好,那还是实职七品官呢,比县录事的直接上司主簿还高几品,主簿不过才九品而已。
“三郎莫要嫌弃这县录事官小,你可能有所不知,在朝廷地方州县的吏员之中,录事是个比较特殊的位置。不比佐、史等吏,也不比典狱、执刀等胥吏,录事早有机会可以升迁为官的。”
官吏分流,这是形成多年的一道壁垒,吏与官是不相通的,做吏就没机会做官,这是官场惯例了。
但有时也有例外,这个录事就是个例外,虽然县录事无品无阶,但县录事却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让他在日常实际中是府中的五把手,因此只要干的好,那么县录事就有资格有机会可以转升为有品级的官。
虽说这样的升迁机率也不高,而且升上去也得一步步慢慢爬,比起其它出身的官员要慢的多,但起码这是一个极好的进入仕途的机会啊。
你要是当个佐啊史啊,那一辈子就在吏海里打滚了,根本别想当官。若是当个典狱、执刀,那更是不上台面。
“多谢使君抬爱,恕小子不能接受。”
柳县令碰了一鼻子灰,脸色有点不好看了,这么屈身来请,居然还被拒绝。
“县君,非逍不肯给县君面子,实逍无志于官场也。县君其实不必勉强逍,若县君有需要之处,但管召问,逍定不会推辞。”
柳县令毕竟是县令,一县父母官,不说李逍跟柳县令的儿子柳温关系不错,就算没这层关系也是不能轻易得罪的。
该表态还是得表下态,做官他不愿意,但不做官吏也是一样可以帮县令出谋划策的嘛。
就当是柳县令的私人幕僚军师,柳县令可称他为幕友、宾客,或者干脆叫他师爷也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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