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抢钱手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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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郎,他们不会是跟我开玩笑的吧,他们真的会拿出这么多钱来?”刘俊扭头问李逍,一双眼睛血红血红的。就算贵为贞观凌烟阁功臣刘弘基的孙子,刘俊也都没见过这么大笔钱。

一群不怎么起眼的俘虏,突然就卖出了二十七万四千贯?

“那些人里可是有你们老刘家的。”李逍笑嘻嘻的道,“再说你高兴个什么功,这是公款,卖了再多的钱也不能进你和我的口袋。而且啊,这边俘虏卖掉了换来的钱,回头还得再向这些人购进各种中原运来的物资呢,那一船船的货,可也不会便宜的。”

这就是一个进进出出的游戏,左边口袋拿出来,再右边口袋放进去。当然也不完全一样,不直接以物易物而是分开来交易,主要还是为了公平起见。

而且李逍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征税。

耽罗岛上的俘虏也好,战利品也罢,那都是属于东征水师的,不是他李逍的。他李逍就算是安东道经略使,可也没资格把这些钱财圈到他武珍州刺史府去。

而武珍州现在一穷二白,要想在这里干出点成绩来,那他就得有钱起步。

李逍不能直接侵占水师的战利品,但他马上想到了另一个办法。

收税。

是的,收税。

如果水师和中原商人们直接以物易物,那他李逍就不好收税了啊。

收税的真缔那就是在流通环节层层收税,每过一道环节剥一点下来,如此多几道环节下来,就能收到很多税,而这样又不会让人一下子感觉税太重。

既要薅羊毛,又不能让羊感觉到痛。

拍卖会成功结束后,李逍立马宣布了他的新税令。他以安东道经略安抚使和武珍州刺史的双重名义,下达了战时安东道武珍州内的战时特别税令。

李逍设立了契税,凡大宗买卖交易,须立契约,每一万钱交易额官府征收五百钱,即税率百分之五。其中卖方缴纳百分之三,买方缴纳百分之二。

这种税其实早在东晋朝就有了,那时叫估税。立契者称为输估,而对不立契约的小宗买卖征同样的税,称为散估。

现在李逍在百济也征收这种税,不过直接叫契税了。

税率更从百分之四升到百分之五,不过增加的这百分之一是由买方承担。

为了好听一些,李逍把契税正式名称定为契钱,虽不为税,但实际就是税。只是不叫税的话,就相当于地方官府的一种征派了,而他以战时之名征收,就不用经过许多烦重的手续,不用先向朝廷请示批准后再开始。

可以先斩后奏,甚至斩了也不用奏。

卖方百分之三,买方百分之二。

这次拍卖的卖方是官方,正式卖方应当是东征水师,而征税者是安东经略安抚使衙门,实际征收者是武珍州府衙。

拍卖总交易额为二十七万四千贯,李逍便向卖方东征水师耽罗岛留守营开出了八千二百二十贯的契钱征收单。

刘俊拿着那张单子,看着上面李逍的签名和印章,有些傻眼。

“三郎,你没跟我开玩笑吧?”

“我跟你开什么玩笑,再说现在是公事,你应当叫我李经略或李帅,也可以称为我李刺史。”

李逍认真的纠正刘俊。

刘俊还是觉得很荒唐,你要征税,我也不说什么了,你找那些商人征啊,你找我征啥?我们东征水师跟你李三郎的刺史府或者说是经略安抚使衙门,那不是一家人吗?

一家人你征我税做啥?

“一码归一码,纳税光荣,人人有责!”

“用不着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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